第一条为了确保中国人民解放军重要军事目标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符合特定安全要求,规范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根据军队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中国人民解放军重要军事目标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符合特定安全要求,规范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根据军队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在重要军事目标安装使用的,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等防止军事利益受到侵害,及时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事件的专用产品。
第三条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安全认证制度。所有用于重要军事目标安全技术防范的设备和系统必须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的安全性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第四条认证中心是对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以反窃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性检测、评估、认证的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