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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具备安全技术的产品测评与认证工作,按照军队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对产品实施等级
评估。遵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工作组织管理规定》等制度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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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具备安全技术的产品测评与认证工作,按照军队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对产品实施等级
评估。遵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工作组织管理规定》等制度办法实施。(2)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版申请书须加盖公章;各类文档电子版(光盘)1份;测试样机1部套),必要时须送检2部(套)。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产品样本仅供测评认证使用。中心承诺妥善保管,不那作它用或将相关技术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对提供的产品样本在正常
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中心不负赔偿责任。(3)产品通过认证,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报告”、“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免费提供50个产品认证标志;产品未通过认证的,中心向申请单位退回产品样品及认证费测评认证费由审查费、检测费、认证费组成》,同时交付检测结果;认证结束后,产品样本保留在中心样本库至产品有效期终止退还申请单位。
(4)初次在中心提请测评认证和无产品在认证有效期的申请单位,须通过中心对申请单位的实地考察。
(5)申请单位获得认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向军队用户销售,销售产品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明显位置粘贴认证标志。信息安全产品在军队的使用情况属秘密信息,申请单位持有的认证证书和标志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在报刊、广播媒体、互联网等公开场所宣传。
(6)产品认证有效期为两年。在产品认证有效期终止当月前,申请单位可向中心申请对产品续认证1次(一或两年),逾期不受理产品续认证工作。
(7)申请单位不得有外资,其产品内置软件、硬件技术自主创新,产品包含的USB kev须使用中心认证的USB key。
(8)电磁屏蔽室等大型屏蔽体产品,一般到现场实施检测。申请单位应当至少提供2台以上的屏蔽体产品样本,检测人员随机检测其中1台。屏蔽体产品须一次性检测通过,研制单位不得有在检测现场,对申请认证的屏蔽体产品进行加固、整改、修补等行为。
(9)中心在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权对认证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单付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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