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的是分类审查制度,分为A类装备承制单位和B类装备承制单位。
A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的是军队专用装备,也就是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B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生产制造,且满足军队装备使用和保障要求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取得A类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企业可同时承担B类范围内的任务,B类承制单位只能承担所在范围内的项目。
基本条件:
A类装备承制单位:
(1)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B类装备承制单位: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A类装备承制单位要预先完成保密资质申报,且取得国军标证书或国军标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以上两项不符合的无法申报;而B类装备承制单位不需要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需要提交保密承诺书并建立保密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是国标,而非国军标),另外一定要记得先拿到军方订单才能申请,这里的军方订单指的是军种总部装备部或战区装备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