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工核设施)的选址、建造(包括改、扩建)、装(投)料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许可证申请;铀尾矿(渣)库核安全许可申请;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许可证申请;军工放射性物质运输审批;军工核安全关键岗位操作员执照许可申请;许可证和执照等证书的换证及补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5.《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7.《铀尾矿(渣)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9.《军工核设施核应急管理暂行规定》
10.《研究堆操纵人员培训考核与资格审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