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5000B 军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价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与申请的研制能力等级、研究领域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研制经历。
2、按照申请的研制能力等级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软件研制质量管理职责明确。
3、根据相关国家军用标准,承担或拟承担的软件研制任务要求其软件研制能力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
4、申请军用软件研制能力二级初评的,软件过程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且完成内部评估;申请军用软件研制能力三级初评的,现有研制能力等级有效保持2年以上,拟申请研制能力等级的软件过程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且完成内部评估。
5、近三年未发生因软件质量引发的重大质量问题。
6、复评应在研制单位资质有效期满前9个月提交申请
7、申请研制单位自收到研制等级评价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接受评价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GJB5000B 军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价(认证)意义
2017年,装备发展部发布了第73号文件,“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建立军用软件研制能力评价体系,到2020年12月份严格落实军用软件研制能力评价制度,未达到规定的军用软件研制能力研制要求的单位,不得软件研制任务。同时,贯彻装备市场准入管理精简高效的政策导向,将军用软件能力评价工作纳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一体实施。
国家军用标准GJB 5000B-2021《军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为标准换版过渡期。过渡期间,按照GJB 5000B标准开展有关培训,编制体系文件,试运行并完成内部评估;可按GJB 5000A标准或者GJB 5000B标准进行军用软件研制能力评价。2024年3月后,全部贯彻实施GJB 5000B标准,并按此进行军用软件研制能力评价。